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发电设备卸船临时登陆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4-26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4〕19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发电设备卸船临时登陆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发电设备卸船临时登陆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临时登陆点位于朱德纪念大桥上游约840米汀江左岸滩地处。工程用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重点项目的临时登陆点。工程所在河段航道顺直,水流平缓,河宽约190米,水深条件良好,河床稳定。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汀江(三河口-茶阳镇)的航道现状等级为Ⅴ级。在建项目为挖入式港池,设1个临时登陆点泊位,停泊水域长65米,宽10米。工程伸出堤岸约70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于停泊水域前方,直径为70米,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距航槽边线最近分别为76米、10米。

  根据《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发电设备卸船临时登陆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登陆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登陆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过往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登陆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登陆点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装卸点,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梅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梅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本审核意见仅针对涉航事宜,设置该临时登陆点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该临时登陆点的运营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