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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英明一桥人行天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5-07 11: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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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

(英明一桥人行天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

  关于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英明一桥人行天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暂未对航道通航条件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桥梁于沙头镇英明一桥上下游两侧各建一座人行天桥跨越南畔涌,桥梁轴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标准,工程河段航道较顺直,河床稳定,河宽约30-34米,航道水流平缓,水深较好,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S269清龙线九江段(K109+200~K114+960)主路改造工程(英明一桥人行天桥)跨越南畔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在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4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在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37.00米,通航孔净宽为30.90米,通航净高为4.75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影响通航的临时建筑物,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五)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