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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穿越东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5-09 15: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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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

项目穿越东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穿越东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于罗营口水电站船闸下游引航道系船墩下游约200米处穿越东江4。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为水下定向钻对穿,施工期间不使用施工船舶。

  二、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三、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7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