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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桂山岛至外伶仃岛海底光缆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5-11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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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0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桂山岛至外伶仃岛海底光缆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关于桂山岛至外伶仃岛海底光缆工程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珠海市万山群岛海域,起点为桂山岛采石场,终点为外伶仃洋采石场;海缆穿越广州港出海航道南段,海缆穿越海域总长约25.08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相对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桂山岛至外伶仃岛海底光缆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详见表1。

表1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满载吃水(米)

广州港出海航道南段

30万吨级油船

334×60×22.5

30万吨级散货船

339×58×23.0

25万吨级邮轮

380×70×12.0

20万吨级集装箱船

399×59×16.0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结论合理。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9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穿越航道段海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海缆穿越航道处的埋深、最高顶部高程和埋设宽度要求为:穿越广州港出海航道南段的设计埋深为6.0米,海缆顶高程在-33.05 米至-31.38 米之间,海床最低点对应海缆顶部标高不高于-33.05米,满足上述埋深的宽度为1400米;经《航评报告》、专题报告分析论证及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上述海缆埋设满足通航需求。

  (四)其余海域段海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海缆临近13ZH锚地、14WL锚地以及14WL锚地至外伶仃岛外侧1海里区域设计埋深5.0米,剩余海域段埋深为2.0米至3.0米。海缆与13ZH、14WL锚地平面最小距离分别为305米、403米,根据《航评报告》、专题报告分析论证,并征询有关部门的意见,在落实提出的相关措施的前提下,海缆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锚地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落实《航评报告》及专题报告分析论证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项目建设不得影响港口、航道等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养护工作。若工程所处航道未来扩能升级,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承诺积极配合航道部门做好相关事宜。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市港务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广州市港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