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2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乾务赤坎大联围斗门段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莲洲通用机场谦益堤段)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
关于乾务赤坎大联围斗门段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莲洲通用机场谦益堤段)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虎跳门水道左岸,起点位于横山水文站下游约90米处,终点位于谦益水闸上游约32米处,沿现状堤岸布置,工程总长132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分为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永久工程包括1022米海堤加固、改造加固涵窦和保护提升滩涂湿地;临时工程为无人船停靠点。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370米-460米,河段微弯,水深条件良好,河床基本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
海堤加固工程对在原有堤防的基础上加高加固,临河段海堤采用阶梯式断面,堤防外边线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为51米;涵窦孔口尺寸为1.0米×1.8米,涵窦距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72米;保护提升滩涂湿地工程总面积1.65万平方米(含维持现有水杉范围),滩涂湿地种植水生植物区域距离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67米。
临时无人船停靠点包含上游趸船泊位和下游浮桥泊位,上游设1处趸船泊位停靠大型无人船;下游设16处中小型泊位停靠中小型无人船。临时无人船停靠点长298米,泊位距离现状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55米,临时无人船停靠点仅供无人船动态及静态展示使用。无人船静态展示时,无人船不得超过停泊水域控制线,控制线距离现状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8米。
根据《乾务赤坎大联围斗门段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莲洲通用机场谦益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河床演变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水生植物的管理,水生植物生长应控制在《航评报告》明确的种植范围内。对超范围、超高生长的水生植物,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及时予以清除,避免对航道条件、航标功能及通航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四)临时无人船停靠点离航道较近,工程建设单位应注意落实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无人船动态、静态展示方案应征得辖区海事、航道部门同意。临时无人船停靠点使用时间为10月预演活动和11月航展展演活动期间,2024年第十五届中国航展无人船表演结束后拆除。
(五)工程建设单位应落实观演区堤防运行管理要求和交通管制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