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拟建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一期工程于桂江大桥下游约59米跨越佛山水道。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27米,河床较稳定,水流平缓,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案,选址满足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Ⅴ级。《南海艺术中心及周边片区既有高压线迁改工程(西段)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货船(55.0米×8.6米×1.3米、49.2米×8.4米×2.2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上述代表船型等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8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线路垂弧最低点高程为23.93米,设计通航净高为21.09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采用一档过河方案,跨越档距为312米,杆塔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