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2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栈桥及
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栈桥及平台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临时栈桥及平台分别位于横文海河河口处上游约770米、上横大桥下游约1.5千米处,用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大桥、劳劳溪特大桥施工运输工程材料及河道中桥墩桩基施工。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劳劳溪施工栈桥及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现状通航代表船型等合理,详见表1。
表1 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施工栈桥及平台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3.2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27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根据《航评报告》,设计方案提出横文海河施工临时设施采用单孔双向临时通航方案,通航孔跨径为21米,通航净宽为20.37米,净高为4.55米;劳劳溪施工临时设施不贯通两岸,预留通航宽度129.8米。
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施工栈桥水中桩基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施工栈桥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调整施工辅助设施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施工期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施工栈桥及平台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施工设施拆除,钢管桩原则上应全部拔除。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栈桥及平台等应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施工栈桥及平台等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施工栈桥及平台等,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根据《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跨越横文海河大桥、劳劳溪特大桥涉航参数变更的说明函》等文件,横文海河大桥通航孔桥墩承台尺寸由15.8米×11.2米×4米调整为15.8米×11.6米×4.5米,承台顶面标高由-1.607米调整为-1.623米,通航净空尺度等其余参数均保持不变;劳劳溪特大桥通航孔桥墩宽度由6.0米调整为6.6米,桥墩及承台以承台中心点为基点逆时针方向(顺水流)旋转角度由10°(桥墩、承台)分别调整为25°(桥墩及上承台)、0°(下承台),通航孔桥墩承台均设二级承台,上、下承台尺寸由18.5米×8.8米×2.0米、20.7米×19.2米×5.0米调整为16.8米×11.6米×2.5米、20.7米×19.2米×5.5米,上承台顶面高程由-2.811米调整为-3.251米(左墩)、-2.751米(右墩),下承台顶面高程由-4.811米调整为-5.751米(左墩)、-5.251米(右墩),通航净空尺度等其余参数均保持不变。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