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25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TJ6合同段)跨越洪奇沥水道大桥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TJ6合同段)跨越洪奇沥水道大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工程(TJ6合同段)跨越洪奇沥水道大桥位于现有广澳高速公路洪奇沥大桥下游10米处,工程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Ⅲ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用搭设钢栈桥平台施工,桩基采用钻孔灌注桩工艺施工,承台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桥墩采用翻模法施工,上部结构采用挂篮法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搭设施工栈桥和施工平台,预留61#墩至62#墩桥孔水域作为通航孔(对应现有广澳高速洪奇沥大桥上行通航孔),单孔单向通航,通航孔预留净宽为70.23m,通航孔净高为21.28m。第二阶段为拆除62#墩处施工设施及62#墩至63#墩之间钢栈桥,通航尺度与第一阶段一致。第三阶段为拆除剩余施工栈桥和施工平台,施工不占用通航水域,恢复正常的双孔单向通航。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侧面灯桩2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禁止会船标志2禁止驶入标志1座,设置 61#墩和62#墩间桥涵标及桥柱灯,停用62#墩和63#墩间桥涵标及桥柱座。
(二)第三阶段:设置侧面浮标4座、侧面灯桩2座、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标志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6年8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