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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沥心沙大桥应急抢修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6-03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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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25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沥心沙大桥应急抢修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南沙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关于沥心沙大桥应急抢修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沥心沙大桥应急修复重建工程推进协调会会议纪要》(工作会议纪要 〔2024〕8号),沥心沙大桥修复重建工程按航道现状等级内河Ⅲ级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沥心沙大桥于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码头上游约438米处跨越洪奇沥。本次应急抢修工程拟对桥梁19#桥墩、第19跨挂梁和第20跨挂梁拆除重建,对17#、18#主墩防撞加固。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480米,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现状等级为Ⅲ级,《沥心沙大桥应急抢修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港澳船(49.9米×15.6米×2.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通航净空尺度

  本次应急抢修工程实施后,原主通航孔跨径、通航净宽及通航净高保持不变,分别为85.00米、76.00米、11.60米;原左副通航孔跨径、通航净宽及通航净高保持不变,分别为55.00米、49.35米、11.10米;原右副通航孔跨径及通航净宽由55.00米、49.35米变为58.00米、49.65米,通航净高保持不变为11.10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抢修工程设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次应急抢修工程对水流条件、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工程对现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沥心沙大桥按原设计批复设一正两副通航孔,现阶段开通主通航孔(左通航孔)和右副通航孔(右通航孔),左副通航孔应根据洪奇沥水道航道通航状况适时开通。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