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28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乡大道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跨越大汾南水道桥梁专用航标设置意见的函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水乡大道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跨越大汾南水道桥梁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水乡大道慢行系统完善工程跨越大汾南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3〕361号)要求,水乡大道慢行系统完善工程于西部干道北海河桥上游约2米处跨越大汾南水道建设,采用双孔单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该桥梁专用航标,因与西部干道北海河桥距离2米,两座桥梁专用航标统筹配布,具体如下:
在该桥梁通航孔上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1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0m×1.0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4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撤除西部干道北海河桥上游侧桥涵标及桥柱灯。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