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4〕3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圣油238”和“圣油251”轮从事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的批复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圣油238”和“圣油251”两轮申请扩大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司自有船舶“圣油238”轮(总吨位8971吨、载重吨12498吨、功率3675kw)和“圣油251”轮(总吨位8971吨、载重吨12584吨、功率3675kw)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6月18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