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2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东洲河大桥至东宝河桥)方案调整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工程部分跨河桥梁设计方案变更的请示》(广深扩〔2024〕59号)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一)东洲河大桥通航孔涉及的3个桥墩沿桥轴线向左岸(深圳方向)整体平移1.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川槎大桥通航孔涉及的3个桥墩沿桥轴线向左岸(深圳方向)整体平移1.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三)四乡大桥通航孔右侧桥墩沿桥轴线向右岸(广州方向)整体平移5米,跨径调整为65米,净宽调整为52.8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四)道滘河大桥通航孔涉及的3个桥墩沿桥轴线向左岸(深圳方向)整体平移2.2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五)芙蓉河桥由原两侧拼宽扩建调整为原址拆除重建,通航孔调整为单孔双向通航,跨径调整为45米,净宽调整为38.1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六)赤滘河桥由原两侧拼宽扩建调整为原址拆除承台及上部结构后重建,净宽调整为58.6米,承台埋入河床以下,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设防代表船型撞击力的最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东洲河大桥至东宝河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3〕482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