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4〕37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经〔2024〕2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及其附属设施交工验收(含收费系统联网检测)备案并通车运行后,方可开始收费。收费车型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项目全线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66元/标准车次,其中,东人工岛(起点)至西人工岛的收费标准为37元/标准车次、西人工岛至万顷沙枢纽互通的收费标准为23元/标准车次、万顷沙枢纽互通至横门互通(终点)的收费标准为6元/标准车次;1至4类客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1.5、2、3,其中3类客车、4类客车收费系数按前述系数的60%执行;1至6类货车的收费系数分别为1、2.1、3.16、3.75、3.86、4.09,专项作业车的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表
2.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分段计费标准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