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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6-28 10: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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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3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包含水闸、桥梁和生态堤。拟拆除现有万顷沙二十涌东闸并于下游侧约65米处重建;紧邻重建水闸上游侧拟新建一座桥梁跨越万顷沙二十涌,桥梁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为7°;新建生态堤位于龙穴南水道右岸,北起二十涌东闸北岸,终点至二十一涌东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规范,工程所处万顷沙二十涌水道、龙穴南水道河宽分别约80米、2.7千米,河床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较好,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万顷沙二十涌水道、龙穴南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Ⅷ级、5000吨级。《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生态堤路建设工程(20-21涌东)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以及5000吨级杂货船(163.0米×23.0米×9.0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选用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水闸、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4米。

  (三)建筑物涉航参数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重建万顷沙二十涌东闸设置可通航闸孔1个,底板高程-2.06米,门槛水深2.30米,通航净高3.00米,通航净宽10.00米。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50.0米,通航孔净宽为28.0米,通航净高为2.5米。新建生态堤总长约786米,抛石护脚外边线伸出堤岸18米,工程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1.6千米。上述参数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