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3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蕉东联围(坦尾涌至塞水涌)防洪潮提升工程(鬼横泵闸)航道
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南沙区水利设施与工程事务中心:
关于蕉东联围(坦尾涌至塞水涌)防洪潮提升工程(鬼横泵闸)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现有鬼横泵闸位于鬼横涌下游涌口,拟建工程为拆除现有泵闸并于原址西侧、蕉门水道坦尾大桥上游约70米左岸处重建。工程由西向东依次布置西段连接堤防、水闸、泵站及东段连接堤防。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鬼横涌、蕉门水道河宽分别约85米、600米,河床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蕉门水道、鬼横涌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Ⅴ级、Ⅸ级以下。《蕉东联围(坦尾涌至塞水涌)防洪潮提升工程(鬼横泵闸)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船舶(55.0米×8.6米×1.3米,49.2米×8.4米×2.2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及20吨级船舶(15.0米×2.5米×0.4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鬼横泵闸闸内设计最高、低通航水位分别为1.04米、0.2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闸外同蕉门水道侧堤防设计最高、低通航水位分别为3.24米、-0.52米。
拟建水闸设闸孔1孔,兼作通航闸孔。闸孔宽12.0米,门槛水深2.0米,底板高程-1.76米;水闸上设有交通桥,通航净高3.5米、净宽12.0米。
拟建泵站为开敞式正向进水,设计流量为21立方米/秒。
拟建连接堤防分为东西两端,东段长105.0米,西段长83.4米。
工程整体伸出堤岸约19.0米。水闸、泵站、堤防护脚与蕉门水道航槽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218.0米、260.0米、250.0米。
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