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5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专用航标的函
清远北江旅投水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设置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设置清远港清远港区清远旅游客运码头建设项目专用航标,在码头前沿上下游两端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2座;专用灯桩高5.0m,桩身贴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4秒;调整现状左侧LZ-2#浮标位置;加高上游左岸管线标2座。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司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司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