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4〕48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瑞高安全”和“瑞高满意”轮从事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的批复
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瑞高安全”和“瑞高满意”两轮申请扩大范围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司光租船舶“瑞高安全”轮(总吨位7252吨、载重吨9072吨、功率2930kw)和“瑞高满意”轮(总吨位5445吨、载重吨7003吨、功率2427kw)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7月17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