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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2023区界航道疏浚项目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24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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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37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2023区界航道疏浚项目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港疏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022-2023区界航道疏浚项目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2022-2023区界航道疏浚项目涉及十字门水道、白沥航道、前山水道(内港交汇段)、洪湾码头港池及进港航道,工程主要位于十字门水道与白沥航道衔接处、前山水道(内港交汇段)与澳门水道衔接处、洪湾码头港池及进港航道。工程所涉磨刀门水道出海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III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内容主要是对航道、码头港池及进港航道的浅段进行维护性疏浚。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期间占用一定的通航水域。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应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