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8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市博罗县C420线博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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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惠州市博罗县C420线博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惠州市博罗县C420线博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于博罗县罗阳镇西侧,广汕铁路东江特大桥上游约4.6千米处跨越东江。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Ⅳ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内容为桥梁维修加固施工,包括上部结构更换吊杆、刚架拱增大截面施工、下部结构3#墩沉井基础砼外包加固和4#和5#墩基础抛填防护等。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通航孔上部结构更换吊杆施工期间梁底施工平台占用通航净高约1.5米,预留临时通航净高为10.9米。通航孔下部结构施工期间,5#墩左侧(引桥侧)抛石施工不占用主航道,4#墩左、右侧抛石施工预留通航宽度约为55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5#墩左侧基础抛石施工
保留博罗大桥现有航标正常使用。
(二)4#墩左侧基础抛石施工
迁移调整现状博31#右侧浮标1座,暂停使用博罗大桥右侧灯桩,保留博罗大桥现有其他航标正常使用。
(三)4#墩右侧基础抛石施工
迁移调整现状博34#左侧浮标1座,暂停使用博罗大桥左侧灯桩,保留博罗大桥现有其他航标正常使用。
(四)3#墩左侧沉井基础施工
迁移调整现状博33#右侧浮标1座,保留博罗大桥现有航标正常使用,完工后恢复现状航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