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8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黄圃镇围堤风险隐患紧急整治工程横石围宏亿砂石场段堤防
加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市黄圃镇水务事务中心:
关于2022年黄圃镇围堤风险隐患紧急整治工程横石围宏亿砂石场段堤防加固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黄沙沥水道右岸南沥水闸下游460米至535米,共整治堤岸长度75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规范,工程所处黄沙沥水道河段河宽约130米,水深水流条件较好,河床总体稳定,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黄沙沥水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Ⅲ级。《2022年黄圃镇围堤风险隐患紧急整治工程横石围宏亿砂石场段堤防加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1(49.9米×15.6米×2.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以及1000吨级货船2(85.0米×10.8米×2.0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选用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7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4米。
(三)建筑物涉航参数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工程涉水内容为网袋抛石护脚,采用顺岸布置,整治堤岸长度75米,抛石护脚前沿高程-4.76米,抛石护脚外边线伸出堤岸约34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12米。上述参数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