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葛洲坝肇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工程位于绥江与宾亨河汇流口上游约2千米处跨越宾亨河,桥梁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为45°。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标准,工程河段水流平缓,河宽约35米,河床基本稳定,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宾亨河航道发展规划技术为Ⅸ级以下,宾亨河参照Ⅸ级标准论证。《肇庆至高明高速一期(工程)项目新招河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20吨级货船(15.0米×2.5米×0.4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5.71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21.33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单向通航方案。桥梁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40.00米,通航净宽为13.80米,通航净高为9.29米。上述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