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7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兴县新兴江西河团院段改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新兴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关于新兴县新兴江西河团院段改河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工程位于新兴江西河团院段,起点为排村桥下游约400米处,终点为新州大桥上游约600米处。工程所处河宽约78.43~82.00米,水深条件良好。
二、通航技术要求
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以下。根据《新兴县新兴江西河团院段改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内容主要为改河工程及新建排水管涵。改河工程通过裁弯取直使河道上下游平顺衔接,工程总长约769米,改河后河宽约78.43~82.00米,河底高程16.16~17.13米,水深0.48~1.45米,最小弯曲半径70米;新建排水管涵位于河段左岸,伸出堤岸约15米,排水管涵前沿线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50米,排水设计流量为2立方米/秒。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