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7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北环高速公路白坭河大桥防撞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北环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北环高速公路白坭河大桥防撞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广州北环高速公路白坭河大桥于金沙洲大桥上游约1.3千米处跨越白坭水道,白坭河大桥从上游往下游由GF匝道桥、主线桥、FQ匝道桥三座桥梁组成,工程拟对桥梁通航孔桥墩加装防撞设施。工程所处河段河床、河势均基本稳定,水深良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白坭水道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三级。《广州北环高速公路白坭河大桥防撞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85.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及1000吨级港澳线货船(49.9米×15.6米×2.8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工程拟在GF匝道桥3#、4#墩上游侧、FQ匝道桥11#、12#墩下游侧设置独立式隔离桩,桩基础采用3根直径1.6米的钢管混凝土桩,桩顶高程为8.3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桩顶距离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89米;拟在4座隔离桩迎船侧,主线桥11#、12#、13#桥墩,GF匝道桥2#、3#、4#桥墩,FQ匝道桥10#、11#、12#桥墩设置SA300×100型号的橡胶护舷,单侧安装厚度为0.33米。
广州北环高速公路白坭河大桥现状双孔单向通航,防撞工程实施后通航净宽为42.85米,较原通航净宽48.4米减少5.55米,皆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桥梁通航净宽不小于55米的要求。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防撞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工程的建设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成后,该桥通航净宽减少,对通航有一定影响。综合考虑桥梁防撞和通航需要,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防撞设施的安装,统筹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 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