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39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
海底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茂名市气象局:
关于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吉达港区进港航道东航道西侧约2千米处的茂名博贺湾大竹洲岛海域。海底电缆分两段敷设,第一段从岸基到大竹洲岛西侧,水平长度6.5千米;第二段从大竹洲岛东侧到海上观测平台处,水平长度1.5千米;总长约8.0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水域宽阔,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广东省博贺国家综合气象观测试验基地(大竹洲)建设项目海底电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工程附近主要通航渔船,《航评报告》选用600HP渔船(50米×8.3米×3.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穿越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1.1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海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拟建工程近岸段(P0-P2段)采用定向钻的施工方式,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5.0米;其余段采用电缆冲埋机敷设,设计顶部埋深不小于3.0米。设计埋深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石油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