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4〕5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和联油29”轮从事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的批复
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和联油29”轮申请扩大范围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司光租船舶“和联油29”轮(总吨位16516吨、载重吨21905吨、功率5190kw)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7月31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