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4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南岸大桥、东岸大桥、华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第二标段(华南大桥)
防船碰撞设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东莞市石龙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东莞市石龙镇南岸大桥、东岸大桥、华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第二标段(华南大桥)防船碰撞设施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华南大桥于石龙南桥下游约700米处跨越东莞水道,工程拟对华南大桥通航孔3#墩上游、4#墩上下游(2座)、5#墩下游10米处分别增设警示消能墩,共4座。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227米,河床稳定,水深良好。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和通航安全需要,原则同意对现有桥梁增设防撞设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现状等级为四级,《东莞市石龙镇南岸大桥、东岸大桥、华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第二标段(华南大桥)防船碰撞设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驳船(67.5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1000吨级货船(50.0米×12.6米×2.8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华南大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本工程拟在桥梁上下游共增设立4座警示消能墩。警示消能墩由等边三角形布置形式的三根直径为1.24米的钢管桩组成,在钢管桩上设自浮式旋转套箱,旋转套箱厚0.5米,旋转套箱与钢管桩之间保留0.1米间距。华南大桥左右通航孔跨径均为73.5米,本工程实施后,通航净宽与原通航净宽保持一致,仍为51.3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防撞设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水流条件、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警示消能墩的施工,统筹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该警示消能墩方案可以消除一定比例的船舶碰撞能量,但无法满足该河段设防代表船型撞击核算要求。方案征得了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的同意。请建设单位充分考虑该桥梁水中桥墩船舶碰撞风险,考虑现状及规划通航船型,按设防代表船型采取必要的防撞措施,加强管理,保障桥梁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