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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西网架优化工程(二期)粤西(鹅凰)~沧江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8-30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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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4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西网架优化工程(二期)粤西(鹅凰)~沧江500千伏线路工程

跨越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

  关于粤西网架优化工程(二期)粤西(鹅凰)~沧江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兴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线路于云浮市新兴县茅田大桥上游约3.2千米处跨越新兴江。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70米,水深水流条件良好,河床稳定,工程采用一档过河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Ⅸ级以下。《粤西网架优化工程(二期)粤西(鹅凰)~沧江50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表》(以下简称《航评表》)通航代表船型选用2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表》提出: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5.8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表》论证,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59.80米,设计通航净高为43.98米。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河方案,缆线跨越档距为360米,塔基均位于岸上。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