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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翠华山”浮船坞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逾期重新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06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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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45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翠华山”浮船坞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逾期重新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申请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翠华山”浮船坞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行政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该浮船坞自2009年设置至今,原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航道局多次批复同意该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原批文规定的期限逾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翠华山”浮船坞位于东江左岸涌口沙洲(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河段)左汊,中远码头8#泊位前沿水域。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河段河宽约260米,水深条件良好,河床稳定,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及相关规范要求,同意该浮船坞的设置位置。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等,工程所处东江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Ⅰ级,通航5000吨级海轮。浮船坞平面尺寸为221.48米×48.6米(长×宽),坞坑尺寸为224.0米×69.5米×13.0米(长×宽×深),并设置4个锚块,尺寸为6.5米×6.5米×2.0米(长×宽×高),浮船坞前沿与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35米,其作业时需短暂占用通航水域。根据《广东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翠华山”浮船坞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本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工程布置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做好浮船坞的作业管理,加强瞭望和警戒,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如航道通航条件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照航道部门要求,无条件及时对浮船坞进行迁移。

  (二)浮船坞设置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需对浮船坞设置进行调整,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及管理单位须及时移除浮船坞,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附属设施设备。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项目有关使用维护情况、导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及管理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及管理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