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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9-14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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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46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分别跨越西枝江、淡水河,工程位置详见表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工程所处河段岸线及河势稳定,工程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表1 工程位置表

跨河段

航道名称

河宽(米)

工程位置

N95~N96

西枝江3

107

水口大桥下游约3.3千米

N174~N175

西枝江2

160

惠东水利枢纽下游约2.2千米

N222~N224

淡水河

63

惠大高速淡水河大桥下游约1.6千米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有关文件,《500kV陆丰甲湖湾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N222-N224跨越淡水河、N174-N175跨越西枝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500kV陆丰甲湖湾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惠州段)N95-N96跨越西枝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通航代表船型详见表2,代表船型选用合理。

表2 通航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西枝江3

30吨级船舶

24.0×4.5×0.6

西枝江2

50吨级船舶

32.5×5.5×0.7

淡水河

1000吨级货船

85.0×10.8×2.0

1000吨级港澳线货船

49.9×15.6×2.8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详见表3。

表3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跨河段

航道名称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米)

N95~N96

西枝江3

31.76

N174~N175

西枝江2

22.34

N222~N224

淡水河

12.38

  (三)通航净空尺度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跨河方案,缆线跨越航道处的净空尺度详见表4。

表4 通航净空尺度

跨河段

航道名称

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米)

设计通航净高(米)

档距(米)

N95~N96

西枝江3

74.80

43.04

403

N174~N175

西枝江2

49.50

27.16

533

N222~N224

淡水河

56.42

44.04

490

  上述通航净空尺度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