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4〕62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州番禺莲花山港客运有限公司“铭珠湖”轮继续经营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的批复
广州番禺莲花山港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书》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铭珠湖”(总吨位533,净吨位172,300客位,主机总功率4×1080KW)高速客船从事珠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9月19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