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0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粤东中南通道改造工程(惠州段)跨越淡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粤东中南通道改造工程(惠州段)跨越淡水河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线路E3-E4段于莲塘桥下游约1.8千米处跨越淡水河。线路工程按500及220千伏混压四回路设计,上层为500千伏线路,下层为220千伏线路。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84米,水深水流条件较好,岸线及河势稳定,工程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Ⅲ级。《500千伏粤东中南通道改造工程(惠州段)跨越淡水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85.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以及1000吨级港澳线货船(49.9米×15.6米×2.8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2.7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500千伏、220千伏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100.85米、70.80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88.13米、58.08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河方案,缆线跨越档距为753米,塔基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