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0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江铁路110千伏礼城甲乙线迁改及110千伏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
迁改线路跨越江门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关于深江铁路110千伏礼城甲乙线迁改及110千伏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跨越江门水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拟建工程为110千伏礼城甲乙线迁改线路G3-G4档;110千伏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2-A1档;在铁路建设期间,还需建设110千伏礼城临时甲线供电线路L1-L2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110千伏礼城甲乙线迁改线路G3-G4档,110千伏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2-A1档,110千伏礼城临时甲线供电线路L1-L2档分别于江门市会乐大桥上游约387米、下游约45米、上游约251米处跨越江门水道2。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均约100米,河段河势较为稳定,工程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Ⅵ级。《深江铁路110kV礼城甲乙线迁改及110kV礼东甲乙、礼英、礼桂线迁改线路跨越江门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航道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为3.10米、3.09米、3.1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设计方案提出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30.00米、38.20米、24.70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26.90米、35.11米、21.60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跨越航道缆线的跨越档距分别为440米、250米、326米,塔基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110千伏礼城临时甲线供电线路使用时间约15天,待永久110千伏礼城甲乙线迁改线路完工后拆除。临时甲线供电线路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线路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线路,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江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根据有关协议,工程完工后,缆线交由江门供电局营运管理,线路营运期间应确保满足航道、航标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