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4〕4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苏顺”轮继续从事港澳航线液化气运输的批复
深圳市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苏顺”轮申请继续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国内沿海各对外开放港口至港澳航线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
二、同意你司自有船舶“苏顺”轮(总吨位1918吨、载重吨1060吨、功率2*1104kw)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液化气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1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要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