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2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北江干流韶关市曲江区龙屋采区河砂开采项目通航水域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韶关市禹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江干流韶关市曲江区龙屋采区河砂开采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北江干流韶关市曲江区龙屋采区河砂开采项目位于北江干流濛浬水利枢纽上游约2公里至3.6公里处河段水域。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三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采砂区域总长为1547米,宽度为107.1米至136.7米,平均开采深度为1.2米,采区面积18.8万平方米,控制开采高程为33.7米(85高程),控制采砂量20.8万立方米。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期间分3个区域依次作业。采砂1区为上游450米河段,占用部分航道水域;采砂2区为下游1100米河段右岸侧,调整航槽为左岸侧通航;采砂3区为下游1100米河段左岸侧,调整航槽为右岸侧通航。施工期间均预留航道宽度不小于60米。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保障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采砂1区施工期设置右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二)采砂2区施工期设置右侧面浮标3座、施工提示牌2座。停用79#右岸过河标。
(三)采砂3区施工期设置左侧面浮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迁移锚地专用标2座,启用79#右岸过河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1月16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范围及采砂量进行施工,严禁超采超挖。施工作业不得影响航槽稳定,不得对邻近通航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四)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