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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临时装卸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0-23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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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2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临时装卸点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临时装卸点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临时装卸点位于沙湾水道右岸,南沙大桥上游约610米处。工程仅用于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建筑材料运输服务,使用期限约2年。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工程所处沙湾水道,现状航道维护等级为三级。拟建工程布置1艘趸船及活动钢引桥;趸船长56米、宽20米;活动钢引桥长20米、宽9米;趸船上游侧布置1个顺靠临时装卸泊位。工程伸出堤岸约74.0米,停泊水域宽36.0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停泊水域前方,顺水流方向长度为112.5米,垂直水流方向长度为67.5米,停泊水域、回旋水域与现状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分别约135.0米、111.0米。

  根据《500千伏沙狮甲乙线莲花山大跨越、狮子洋大跨越改造工程(广州段)临时装卸点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临时装卸点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其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做好临时装卸点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相关水域的观测和维护;加强船舶调度管理,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作业与过往船舶通航关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临时装卸点应满足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装卸点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装卸点,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至使用期满前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本审核意见仅针对涉航事宜,设置该临时装卸点需得到有关部门的同意,该临时装卸点的运营需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

  (四)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