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观音山与牛栏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西江供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电建(云浮)绿色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观音山与牛栏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西江供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华润电厂码头上游约1千米处西江右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宽约1千米,河床较稳定,选址符合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2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拟建工程涉航建筑为浮坞泵站及支墩。浮坞泵站长33米、宽12米,距离规划航槽边线最小距离约189米;支墩位于浮坞泵站和堤岸之间,与浮坞泵站、堤岸的最小距离分别约33米、15米。泵站最大取水量为0.72立方米/秒。根据《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观音山与牛栏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西江供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