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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0-25 17: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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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3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云浮市郁南建城港务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拟建码头位于云浮市郁南县建城镇西江右岸,距上游广信大桥约18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微弯,水深条件良好,河床稳定,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界首-肇庆大桥)的航道现状及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均为内河Ⅰ级。拟建码头顺岸布置5个2000吨级泊位。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通过引桥与后方连接。接岸处设置护岸,护岸长653.7米,护岸与航道边线最近约216.5米。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25.6米,回旋水域布置在码头正前方,顺水流方向长度为500米,垂直水流长度方向为117米。码头前沿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距航道边线最近分别约为170米、145米、28米。根据《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关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在采取相应措施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三)拟建码头位于西江右岸云浮市郁南县建城镇河段,绿水沙右汊。绿水沙洪水期淹没,枯水期露出。该河段因绿水沙导致通航水域较狭窄,根据《云浮港都城港区建城通用码头一期工程船舶操纵模拟试验报告》,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船舶的交通流量将会增加,会对工程水域船舶密度和通航产生一定影响。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作业船舶的管理,设置必要的水上交通安全措施,制定与码头作业相关的应急措施与预案;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四)拟建工程河段船舶候泊水域少,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推进港口锚地建设,做好船舶调度方案,保证该河段航道畅通及通航安全。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