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市省职教城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新元电排站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远市省职教城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新元电排站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清远市省职教城排涝工程(第二标段)新元电排站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伦洲大桥下游约700米处右岸坝田区内。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三级(试运行)。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主要涉航施工内容为外江防洪闸出口斜坡及格宾护坦,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施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施工平台及围堰施工,第二阶段为围堰内防洪闸及护坦施工,第三阶段为围堰拆除。施工水域距现状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约为400米。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三阶段均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
(二)第二阶段设置专用灯桩2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6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