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运字〔2024〕5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海乔”轮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海乔”轮申请继续经营港澳航线的请示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继续从事广东省内各开放客运港口至港澳航线水路旅客运输业务。
二、同意你司所属的“海乔”(总吨位241,净吨位85,186客位,主机总功率2×2014KW)高速客船从事珠三角洲各对外开放客运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旅客运输,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34年10月17日止。
三、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