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5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营运期
专用航标设置意见的函
中山公用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中山市城区排水厂网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沙朗片区彩虹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营运期专用航标。在过河管道两端岸上各设置一座管线标,共2座。管线标标牌与河岸平行,标高5m,标身为两根红白色相间斜纹的钢管立柱,两根立柱上端安装尖端朝上的等边三角形空心标牌一块,标牌下部写“禁止抛锚”,标牌颜色为白色、黑边、黑字,标牌的三个顶端各设置定光灯1盏,左岸灯质为白色定光,右岸灯质为红色定光。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