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骝岗大桥、紫坭大桥)方案
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骝岗大桥、紫坭大桥)方案调整的情况说明》及附件等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九比大桥、骝岗大桥、大石大桥、紫坭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598号,以下简称“原批文”)批复,为保证相邻管线安全,建设单位部分调整建设方案。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骝岗大桥、紫坭大桥)方案调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该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一)取消原批文中骝岗大桥11#、12#桥墩上游侧独立防撞墩,并设置箱型钢管架、橡胶护舷、钢系梁,防撞工程实施后通航净宽为28.4米,较原通航净宽28.5米减少0.1米,皆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桥梁通航净宽要求,其余涉航参数与原批文一致。
(二)取消原批文中紫坭大桥8#、9#桥墩下游侧独立防撞墩,并设置自浮式防撞圈、橡胶护舷,涉航参数与原批文一致。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防撞设施的安装,统筹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根据辖区航道部门相关意见,骝岗大桥现阶段仅开通左通航孔,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右通航孔应根据骝岗水道通航状况适时开通。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涉航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通航桥梁防撞能力提升工程(九比大桥、骝岗大桥、大石大桥、紫坭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598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