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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220千伏广湛高铁樟铺牵引站供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1-08 12: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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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7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220千伏广湛高铁樟铺牵引站供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关于湛江220千伏广湛高铁樟铺牵引站供电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分别于茂湛铁路三丫江大桥上游约2.3千米、1.5千米、530米处跨越三丫江,于汕湛高速公路吴川支线鉴江特大桥上游约430米处跨越鉴江3。工程所处河段河宽分别约118米、100米、77米、353米,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三丫江、鉴江3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Ⅷ级、Ⅶ级。《湛江220千伏广湛高铁樟铺牵引站供电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三丫江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分别采用5.7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5.70米、5.67米,跨越鉴江3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8.09米。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跨越三丫江段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分别为33.14米、37.66米、27.30米,设计通航净高分别为27.42米、31.96米、21.63米;跨越鉴江3段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25.33米,设计通航净高为17.24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跨河方案,跨越三丫江段缆线档距分别为614米、603米、663米,跨越鉴江3段档距为911米,塔基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