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5标道滘河大桥、大汾南水道桥、新洲河桥、白马河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1-08 16: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57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5标道滘河大桥、大汾南水道桥、新洲河桥、白马河桥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5标道滘河大桥、大汾南水道桥、新洲河桥、白马河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5标道滘河大桥于道滘大桥上游约1.5千米处跨越东莞水道;大汾南水道桥位于大汾南水道和新稳河汇流口处;新洲河桥于东莞莞惠城轨跨厚街水道桥上游约1.9千米处跨越厚街水道;白马河桥于东莞莞惠城轨跨厚街水道桥上游约1.9千米处跨越东莞运河。工程所涉东莞水道、大汾南水道、厚街水道、东莞运河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五级、八级、八级、九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道滘河大桥施工内容主要为拆除现有桥梁并于原址重建,大汾南水道桥、新洲河桥和白马河桥3座桥梁拟于旧桥两侧拼宽扩建。桥梁下部结构均采用搭设钢栈桥及平台辅助施工,上部结构均采用预制梁架设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一)根据施工方案,道滘河大桥改扩建工程分四个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为左幅(上游侧)拼宽桥梁栈桥及平台搭设(含旧主2#加固措施),左幅拼宽桥梁施工;第二阶段为浮吊拆除右幅(下游侧)旧桥、加固,右幅桥梁重建栈桥及平台搭设(含旧主1#加固措施),右幅桥梁重建基础及下部结构施工;第三阶段为右幅(下游侧)拼宽桥混凝土T梁架设施工,右幅重建桥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第四阶段为拆除右幅支栈桥,拆除左幅旧桥墩。

  浮吊旧桥拆除及浮吊桥面架设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其他施工阶段预留通航净宽约为45.0米,净高为10.8米。

  (二)根据施工方案,大汾南水道桥施工期间,在旧桥两侧均搭设非贯通式钢栈桥,预留通航净宽约16.0米,净高3.9米。

  (三)根据施工方案,新洲河桥施工期间,在旧桥右幅侧设置非贯通式钢栈桥,在旧桥左幅侧设置提升式栈桥,钢栈桥提升跨升起时,预留通航净宽约8.7米,净高2.9米。

  (四)根据施工方案,白马河桥施工期间,在旧桥两侧均搭设贯通式钢栈桥,施工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道滘河大桥施工期间,第一阶段设置侧面浮标8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侧面灯桩3座、桥涵标2座、施工提示牌2座;第二阶段保留上一阶段助航标志配布,并增设侧面灯桩2座。第三阶段撤除上一阶段侧面灯桩1座,其他保留上一阶段助航标志配布;第四阶段保留上一阶段助航标志配布不变。

  (二)大汾南水道桥施工期设置侧面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

  (三)新洲河桥施工期设置侧面灯桩4座、施工提示牌2座、桥涵标2座、禁止驶入标志2座。栈桥提升状态启用桥涵标,遮蔽禁止驶入标志,栈桥降落状态启用禁止驶入标志,遮蔽桥涵标。

  (四)白马河桥施工期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遮蔽原桥涵标。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四)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