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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博罗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1-12 16: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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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8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博罗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博罗县东部自来水有限公司:

  关于博罗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涉航内容包含取水口1处、输水管道1条。拟建取水口位于观岚大桥下游约10.6千米东江右岸;拟建管道于京港高铁赣深段跨公庄河大桥上游约105米处穿越公庄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标准规范,工程河段东江、公庄河河宽分别约380米、80米,河床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较好,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拟建工程所处东江3、公庄河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Ⅲ级、Ⅷ级。《博罗县县城供水源水输送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通航代表船型选用1000吨级船舶(85.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30吨级船舶(20.0米×3.5米×0.6米)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取水口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3.0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4.50米。拟建管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1.92米,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3.85米。

  (三)建筑物涉航参数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取水口设计取水流量35.6万立方米/天,涉航引水渠前端矩形混凝土底板长5米,宽9米、面高程13.00米,最近距离现状及规划航道边线分别约30米、150米。拟建管道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穿越公庄河,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穿越航道段管道顶高程不高于9.79米,河床最低点对应的最小埋深为2.80米。上述参数均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完毕后,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保证航道通航安全。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