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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开高速公路吉利河大桥通航孔防撞加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1-18 11: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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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9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开高速公路吉利河大桥通航孔防撞加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佛开高速公路吉利河大桥通航孔防撞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佛开高速公路吉利河大桥通航孔防撞加固工程于广明高速吉利涌大桥下游约2.5千米跨越吉利涌。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七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对31#-33#墩半幅新旧桥之间、双柱墩之间增设桩顶和墩身横系梁,对旧桥33#墩航道侧的盖梁进行包大。扩建桥与旧桥之间桩系梁利用旧系梁做型钢反吊施工。柱系梁采用搭设抱箍平台施工及防撞护舷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施工。第一阶段31#-32#墩加固施工期间采用下行通航孔单孔通航,预留通航净宽约为30米。第二阶段30#、33#墩加固施工期间不占用桥梁净空尺度,恢复双孔通航。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设置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施工提示牌2座。迁移调整侧面浮标2座,遮蔽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

  (二)第二阶段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恢复原有桥梁助航标志及桥区浮标。

  (三)完善设置桥梁警示甲类标志4座、乙类标志2套、实时净高附加标尺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