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59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磨刀门大桥防撞设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珠海段分公司:
关于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磨刀门大桥防撞设施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磨刀门大桥于斗门大桥下游约1.3千米处跨越磨刀门水道主航道及副航道。工程所在河段被竹排沙岛分为左汊和右汊,左汊为主航道、右汊为副航道,工程拟对磨刀门大桥主航道通航孔桥墩拆除替换橡胶护舷;对磨刀门大桥副航道通航孔桥墩增设防撞墩。工程所处河段左汊河面宽约700米,右汊河面宽约480米,河段水流条件较好,河床稳定。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磨刀门水道左汊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通航3000-5000吨级海轮;右汊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通航1000吨级船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磨刀门大桥防撞设施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代表船型详见下表,选用代表船型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磨刀门大桥主航道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工程拟拆除主航道桥通航孔28~30#墩承台原有橡胶护舷,并新增一排橡胶护舷,橡胶护舷厚度为0.5米。主航道桥通航孔跨径为2×120.0米,工程实施后,左右通航孔通航净宽均为100.2米。
磨刀门大桥副航道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工程拟在副航道桥通航孔61~63#墩上下游侧分别增设1座独立防撞墩,共6座。防撞墩由2根直径为2.0米桩基组成,桩基间距为6.0米,防撞墩与桥通过横向系梁相连。同时,工程拟在桥梁通航孔桥墩61~63#墩、防撞墩分别增设防撞护舷,防撞护舷厚度为0.8米。副航道桥通航孔跨径为2×50.0米,工程实施后,左右通航孔通航净宽均为45.7米。
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防撞设施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水流条件、河床演变影响较小,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独立防撞墩的施工,统筹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中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中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