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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肇庆段)跨越西江、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1-21 10:0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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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60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肇庆段)

跨越西江、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关于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肇庆段)跨越西江、新兴江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电缆分别于肇庆市金马大桥上游约370米处跨越西江、于肇庆市在建深南铁路下游约3千米处跨越新兴江。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分别约480米、60米,岸线及河床稳定,工程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通航代表船型

  根据有关文件,工程所处西江、新兴江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内河Ⅰ级,通航3000-5000吨级海轮、Ⅸ级以下。《500千伏茂名博贺电厂3、4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肇庆段)跨越西江、新兴江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0吨级货船(106.0米×17.6米×5.8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2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通航代表船型,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跨越西江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0.4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跨越新兴江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12.17米。

  (三)通航净高

  经《航评报告》论证,跨越西江段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48.36米,设计通航净高为37.91米;跨越新兴江段设计方案提出缆线垂弧最低点高程为87.50米,设计通航净高为75.33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跨河方案,跨越西江段缆线档距为918米,跨越新兴江段档距为831米,塔基均位于岸上,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同时加强各项设施的管理,减少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资料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