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东洲河大桥、四乡大桥、川槎大桥、大涌河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1-21 15: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

粤交航政函〔2024〕60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东洲河大桥、四乡大桥、川槎大桥、大涌河桥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东洲河大桥、四乡大桥、川槎大桥、大涌河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广深高速公路穗莞段改扩建TJ3标东洲河大桥于穗莞深城际新塘至洪梅段东江北干流特大桥下游约1.8千米处跨越东江北干流;四乡大桥于马沥大桥下游约1.1千米处跨越倒运海南水道;川槎大桥于穗莞深城际新塘至洪梅段横涌海特大桥下游约1.1千米处跨越倒运海水道;大涌河桥于东浦涌与倒运海汇流口上游约1.5千米处跨越川槎涌。工程所涉东江1、倒运海水道3、倒运海南水道、川槎涌现状维护等级分别为内河三级、四级、六级、九级以下。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东洲河大桥、四乡大桥、川槎大桥施工内容主要为拆除现有桥梁并于原址重建。大涌河桥拟于旧桥两侧拼宽扩建。桥梁下部结构均采用搭设钢栈桥及平台辅助施工,上部结构均采用架桥机架设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一)根据施工方案,东洲河大桥、四乡大桥、川槎大桥改扩建工程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详见下表。

桥梁名称

工程阶段

施工内容

施工期预留通航尺度

备注

净宽(米)

净高(米)

东洲河大桥

第一阶段

下游主、支栈桥搭建、下游拼宽桥下部结构施工

59.0

10.7

桥梁浮吊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阶段

旧桥5#墩加固栈桥搭建、加固承台建设、加固栈桥拆除施工

53.0

10.7

第三阶段

下游拼宽桥上部结构建设、下游主栈桥及上游旧桥拆除、上游主栈桥搭建、上游拼宽、重建桥施工、下游旧桥(含加固承台)拆除施工

55.5

10.7

第四阶段

下游重建桥施工、下游主、支栈桥拆除施工

69.0

11.2

四乡大桥

第一阶段

上下游限高架拆除、提升式栈桥及平台施工、下游侧拼宽段新建、上游侧旧桥拆除重建、上游侧拼宽桥新建施工

26.5

搭设提升式栈桥,提升跨升起时,第一、二阶段净高分别为5.0、6.0米

限高架拆除、桥梁浮吊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阶段

下游侧旧桥重建施工

29.0

川槎大桥

第一阶段

钢栈桥、平台、架桥机搭建,上、下游限高架拆除、下游拼宽桥下部结构施工

56.4

6.7

桥梁浮吊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阶段

F1#旧墩加固栈桥建设、拆除

47.6

6.7

第三阶段

F2#旧墩加固栈桥建设、拆除

46.0

6.7

第四阶段

下游拼宽桥上部结构建设、上游拼宽桥、重建桥施工、上游钢栈桥、平台及下游旧桥拆除

52.0

6.7

第五阶段

右幅重建桥施工(含下游钢栈桥、平台、架桥机拆除)

56.4

10.2

  (二)大涌河桥施工期间在拼宽桥两侧设置贯通式钢栈桥,预留通航净宽约为3.5米,净高不小于0.71米。

  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东洲河大桥施工期间,施工第一、二阶段设置侧面浮标8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侧面灯桩4座、桥涵标2座,停用现状上行通航孔桥涵标和桥柱灯;第三、四阶段撤除上一阶段桥涵标2座,其他保留上一阶段助航标志配布。

  (二)四乡大桥施工期各阶段均设置侧面浮标4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侧面灯桩4座、桥涵标2座、禁止驶入标志2座。栈桥提升状态启用桥涵标,遮蔽禁止驶入标志,栈桥降落状态启用禁止驶入标志,遮蔽桥涵标。

  (三)川槎大桥施工期各阶段均设置布侧面浮标8座、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侧面灯桩4座、专用灯桩2座、桥涵标2座,停用现状上行通航孔桥涵标和桥柱灯。

  (四)大涌河桥施工期设置施工提示牌2座、桥涵标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7年9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江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