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0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及复建高增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设置意见的函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及复建高增大桥营运期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花莞高速公路复建高增大桥跨越流溪河有关通航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复函》(粤穗航道复〔2013〕61号)、《广东省广州航道局关于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新方案)跨越流溪河有关通航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复函》(粤穗航道复〔2013〕6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花莞高速公路复建高增大桥跨越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函〔2019〕291号)等有关要求,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在人和拦河坝上游约1.3公里处跨越流溪河,采用单孔双向通航;花莞高速公路复建高增大桥在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上下游各建设一幅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因涉及一级水源保护区问题复建高增大桥下游幅桥梁取消建设。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由于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与复建高增大桥比邻建设,应按照整体考虑营运期航标配布,具体如下:
在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及复建高增大桥(上游幅)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适当位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4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花莞高速公路流溪河大桥下游通航孔、复建高增大桥(上游幅)上游通航孔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2盏,共8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你单位若委托他人设置或者维护专用航标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15日内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并按规定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