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4〕61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京灶大桥项目榕江南河右岸岸坡土体侧滑应急抢险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潮汕环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关于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京灶大桥项目榕江南河右岸岸坡土体侧滑应急抢险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位于汕头市京灶大桥上游约32米榕江南河右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200米,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工程所处榕江南河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内河Ⅰ级。拟建工程涉航内容为抛石护岸工程,长度为88米。护岸沿现状岸坡布置,护岸外边线伸出岸滩约50米。最外侧抛石压脚平台与航道边线的最小距离约2.8米,顶高程为-9.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压脚平台放坡至伸入航槽约4至13米,面高程为-10.89至-14.78米。根据《潮汕环线高速公路三期工程京灶大桥项目榕江南河右岸岸坡土体侧滑应急抢险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有一定影响,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本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本工程与航道距离较近,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通航的安全。
(二)《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27日